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生产煤矿: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升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化工作内容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规定,我局将组成标准化考评组,于2016年7月至8月对部分生产煤矿上半年标准化达标情况进行抽查。
二、考评抽查时间及组织安排
1. 时间安排:2016年7月至8月。
2. 组织安排:由宁夏煤矿安监局牵头,自治区发改委、安监局及有关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参加,组成标准化考评组。
3.抽查对象
全区各生产煤矿(井工煤矿、露天煤矿)。
4.抽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严格对照评分办法进行考评。
三、其它事项
1.考评抽查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进行,对考评结果没有达到三级标准及以上的煤矿企业一律责令其限期停产整顿;对逾期仍不达标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煤矿要每月进行标准化自查,自查结果要录入到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中,并及时上传信息。未安装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的煤矿要加快标准化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实现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3.各生产煤矿要制定年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计划,并在网上向宁夏煤矿安监局申报。
4.考评过程中,要加强交流,及时总结标准化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特此通知。
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6年7月11日